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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6日,福建省福州市巧妈串串香福新路店开业,店老板周先生在门口放了6个花篮,以示庆祝。不料,城管赶来让周先生前往城管中队接受罚款。城管称,周先生的花篮占用了公共空间,违反了《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,应当处以200元的罚款。
周先生表示不解:“开业放花篮是习俗,花篮摆在店门口的路沿上面,都没有在人行道上,这样也罚,想不通。”他说,他的店铺位于巧妈串串香总部旁边,总部也有几个花篮摆在门口,并没有被城管查处。
对此,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城管中队的工作人员解释说:“无论是路沿还是人行道,都属于公共空间。按照规定,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共空间摆放物品都需要事先申请审批,并张贴门前三包责任牌。我们在开业前就已经张贴了告示牌,在附近巡查时也多次提醒过商户。”工作人员还表示,在执行执法过程中,并没有针对某一家店铺进行单独处理。
据悉,《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道路、广场、桥梁、涵洞、隧道、立交桥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场所设置或者悬挂广告牌匾、灯箱、招牌等物品;需要设置或者悬挂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,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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