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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,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,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。
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三条,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,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。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、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。不能出庭的,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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